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根据《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》(渝劳社办发〔2000〕24号)的相关规定:职工本人结婚,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,给予5天的婚假(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)。
2、《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八条规定: 晚婚的职工,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。
3、也就是晚婚职工的婚假假期为15天。
4、至于婚假能否分开休,目前尚未明确规定可结合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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